自治的原则的四个指导原则之一医学伦理学,其他三种分别是善行,nonmaleficence和正义。这意味着病人有权决定什么是自己的身体。十八岁以下的孩子,大多数的时代,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父母决定。当父母拒绝治疗孩子的医生推荐的吗?(小的孩子自己的权利拒绝这样的待遇是一个有趣的和棘手的问题。)
如果医生认为父母不是孩子的最佳利益行事,他们可以去法院,试图说服法官,法院应采取临时的孩子的监护权和任命一位监护人允许治疗。我一直参与这样的案件的时候。通常他们涉及父母,经常出于宗教原因,拒绝一个相当标准的治疗。一个常见的例子是一个家庭的输血,属于耶和华见证人。医疗问题通常标准,普遍接受的。
但如果治疗医生要做的是一个复杂的,高风险?或许是一个治疗,曾经是一个高度实验,但现在更多的主流,虽然不完全?然后什么?家长要允许治疗或风险有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近的一篇文章Lahey诊所医学伦理学杂志地址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手术一个罕见的条件称为左心房发育不良综合征(通过)。这个条件就是孩子出生失踪左心室功能,心脏的一个关键水泵房。几十年前我们没有条件治疗,婴儿保持舒适,但他们都死在几周内的生活。然后一个外科手术来治疗这种情况是由诺伍德博士在1981年发明的。前几年的结果从这个过程是可怕的,大多数孩子没有幸存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然而,心脏外科医生有更好的做和儿科重症监护的科学先进,现在大部分孩子生存最初的手术。
但什么是在商店为他们至少是一个主要的外科手术,被称为Fontan过程,如果一切顺利,至少能让他们生活至少通常通过童年和青春期。许多后来做得很好,尽管它通常需要额外的手术。然而,对于许多孩子通过,他们的心失败,然后他们需要心脏移植存活。大多数孩子在心脏移植等候名单死之前。
本文从Lahey诊所伦理杂志问如果是伦理的父母,一旦他们学会了所有关于这个复杂和高风险的手术,拒绝和允许他们的婴儿死亡。换句话说,通过外科手术治疗的主流,医生应该去法院如果父母拒绝吗?我想知道心脏病专家,这篇文章的作者描述了这种情况。但我也知道几个心脏病学家说,他们不会为自己的孩子选择手术。这些都是医生在战壕里,确切知道诺伍德过程及其后续课程可能意味着一个孩子的痛苦。他们不会让孩子通过。他们觉得最好让一个婴儿死亡主题孩子多年的往往是痛苦的治疗,只有高的死亡风险为年长的儿童或青少年。
我不知道我会做什么。我太老了,有更多的孩子我自己,但我可以有一个未来的孙子出生时通过。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许多医学治疗,骨髓移植为例,现在标准经过多年实验治疗。即使手术通过穿过昏暗的实验和标准之间的鸿沟,还有其他的,我们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通过,我同意文章中的散文家:我认为父母应该允许拒绝治疗。
克里斯托弗·约翰逊是一个儿科重症监护医生的作者你的生命垂危的孩子:父母必须面对生与死的选择,如何与你孩子的医生:家长手册吗,你的孩子如何治疗:一个内部看一下常见的儿童疾病吗。他在他的博客命名的网站,克里斯托弗·约翰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