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是一个基础医学伦理原则,已经取代医疗家长作风。病人有权利做出自己的医疗决策,有权知道所有合理的选项的优点和缺点。显然,不能考虑到如果病人知情同意是只有部分通知或被医生给一个倾斜的演讲。
当病人没有能力提供同意,然后使用一个代理。这个人被指控做决定,病人会使如果病人有能力这样做。一些人认为代孕应该决定什么是他觉得在病人的最佳利益,这可能是不同的病人会优先。
基督教科学家可以父母否认救生治疗他们的孩子吗?法院正确裁决在很多情况下为孩子们。这些决定可能会痛苦的爱父母觉得传统药物治疗可能会导致不可撤销精神灾难。情况更复杂,如果孩子是15或16岁,不希望手术或化疗吗?一个17岁的呢?
最近我被邀请去看一个病人极度乏力,失去了大约2/3的血。订购输血任何医生的反射。病人是耶和华见证人。练习目击者甚至会拒绝输血的风险他们的生活。我已经治疗了很多这些人这些年来,尊重他们的权利作出明智的医疗决定。然而,这个病人是智障,她的妹妹是代表她做决定。
在妹妹的请求,没有输血管理和患者幸存了下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伦理问题的妹妹拒绝关心可能是救命的病人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发表意见。也许,她就不会想死或不可能一直练习见证。姐姐,应该除了崇高的理想,已经委托这个决定?
我认为,如果我们决定要求法院规则在这个问题上,血液已经开始流动。
迈克尔Kirsch是一个博客的胃肠病学家MD告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