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接到了美国东北部一位住院医师的电话,她被告知,由于“知识基础薄弱”,她将被终止住院医师项目。下一学年不会有任何合同给她。她报告说,她的分数并不比她的几位同事差,而且她的认证项目有任意解雇住院医生的历史。她曾试图和项目主任谈谈,为自己的情况辩护,但她说遭到了严厉的拒绝。这位居民现在处于危机状态,正忙着决定如何继续下去。她应该反对这一发现吗?正式上诉?向她的项目主任(他对她的敌意越来越大)要一封推荐信,以便申请其他项目?试着找(并请得起)一个律师?或者只是安静地离开,以减少不愉快的互动和潜在的报复?
不管她的实际医学知识基础、考试成绩、表现或教职员工对她的看法如何,我们这位年轻的医生对她的终止没有任何想法。她不知道该和谁说话,她有什么资源可以利用,她有什么权利,或者她的机构、ACGME或法律需要为她提供什么正当程序。
不知所措,不知所措,她会被一个她不理解的系统所影响。除非你发现自己处于类似的情况,否则你可能也不会过多地考虑这些话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纪律处分或终止程序的设置中,在正当程序的问题上加快速度可能是耗时的(当你几乎没有时间采取行动时)和压倒性的。
学术上的正当程序通常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而是由各个教育机构自行设计程序和程序,并由学术人员的专业判断来决定,人们认为学术人员比法官和非专业人员陪审团更能确定教育和培训资格。然而,判例法对正当程序提出了某些要求。ACGME在其临床能力委员会指南中承认了两个这样的美国最高法院案例:密苏里诉霍洛维茨案(1973)和密歇根诉尤因案(1985)。
首先,最高法院的这些裁决确定,纪律处分必须是一个谨慎、深思熟虑、“合理决策过程”的结果。审议必须认真、理性、公正。它们不能武断或反复无常。他们还必须审查整个学习记录和学生(住院医师)表现的大背景。
其次,任何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的消极发现都必须清楚地传达给学员。必须有“缺陷通知单”。第三,必须有一个机会和过程,让学生或住院医生解决这些缺陷,并修复它们——一个“治愈”感知到的失败的机会。
去年,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地方法院判决圣母大学不适用正当程序,特别是在上诉听证会上,学生的一名顾问被允许出席,但必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沉默和不参与。教育个人权利基金会(FIRE)的一篇文章总结了法官的意见:
如果没有能积极参与听证会的律师,学生可能会错过对证据作出回应、质疑证词和提出充分辩护的关键机会....如果学生不知道指控是什么,或者没有机会获得、有意义的审查或提出无罪的证据,他们最终就无法充分地为自己辩护。
巴尔的摩的一名律师在博客上发表了关于住院医生问题的文章,他指出,包括医学院在内的学术机构侵犯受训者正当程序的权利是很常见的:
限制律师如何帮助客户的政策违反了正当程序权利,其原因与违反常识的原因有很多相同。学生、医疗实习生和住院医生不是经过训练的倡导者;他们熟悉情况的事实,但他们缺乏批判性的理解,如何清楚和有说服力地陈述这些事实,询问对方证人,争论法律问题。现实情况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非律师参与者的相关经验是不平衡的。在听证会上代表学校发言的学校代表,比如院长和项目主任,通常都是这样做的。相比之下,学生在这方面通常是完全的新手。这种不平衡是非常不公平的,破坏了这一过程的学术诚信。
ACGME在其CCC指南中指出,评估过程的目的是“诚实和真诚地为住院医师/研究员提供反馈,以确定住院医师/研究员的优势和不足,以提高学术表现。”最终,正当程序必须支持这一目标,即为居民提供改善的机会。这就是培训的意义所在。任何觉察到的缺陷都必须经过仔细的讨论来确定,然后向居民清楚地说明,必须给居民提供纠正这些觉察到的缺陷的机会。
当机构未能遵循自己的程序和程序,当它们违反了判例法和合同中概述的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或者(根据上述密歇根案例意见)“严重背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证明责任人或委员会实际上没有行使专业判断”,法院可能会找到支持法律干预的理由。
医生住院医师承担了责任,在巨大的个人费用,做什么需要成为培训和董事会资格在他们的领域。医学院的教员们承担起了培训、协助和指导住院医生的责任、职位和薪水。学术正当程序是双方的一个重要接口。要求正确地做这件事。
Todd Rice是一名麻醉师和创造者,研究生医学教育合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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