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墨西哥州的妇女,患有导致痛苦的脂肪肿瘤的德库姆氏病(dolorosa脂肪症),起诉圣菲一家医院和一名急诊医生,声称她是2016年两起疏忽行为的受害者。
一,根据阿尔伯克基杂志她告诉医院工作人员,她对迪劳狄过敏,但在注射了这种药物后心脏骤停。
第二,尽管有合法执行的“不复苏”(DNR)提前指令,她还是成功复苏了,现在面临着持续的疼痛和医疗费用。
工作人员已经知道了她的“放弃抢救”命令,甚至给她发了一个标有“放弃抢救”字样的紫色手镯。然而,由于据称心脏骤停是由对地洛吗啡的过敏反应引起的,工作人员可能认为她的问题与她的疾病无关,可能会导致成功的复苏。
在研究这个课题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几起患者或家属起诉医院和医生的案例,原因是他们未能遵守“放弃抢救”命令,或被一些人称为“错误生命”。
然而,我发现只有一个重大案件已经结案。乔治亚州的一名妇女有一个预先指示和一个医疗保健代理——她的孙女。她因为咳嗽被送进了医院,最终需要做胸腔穿刺术。卫生保健代理人同意进行手术,但特别指出她的祖母不想要插管或机械通气。
一个2017纸在《临床伦理学杂志》上说,患者在胸腔穿刺术中暂时插管和通风。她被拔管,但一次呼吸窘迫再次用插管和机械通气治疗,没有征求孙女的意见。患者两周后死亡。
孙女起诉了医院定居为1000000美元。我想这是第一起以这么多钱达成和解的案件。最大的问题是医生没有与医疗保健代理沟通。
医学上的许多问题并非非黑即白。这是故事的另一面。波士顿一名老年男子在医院的CT扫描仪中心脏骤停,随后被抢救了过来。治疗他的住院医生写了在抢救过程中,一名护士在他的病历中发现了一个6岁的预先指示,说他不想被抢救。
但代码团队注意到,他已经走进医院进行了测试,他们确信他们可以挽救他。他们联系了他的儿子和卫生保健代理人,代理人说:“我父亲希望尽一切努力挽救他的生命。”代码是成功的。他停止了机械通气,并在几小时后拔管。他感谢了医生,两天后就出院了。
一些关键要点:
不抢救令和提前指示不一定是一样的。欲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面试乔治亚州一案的原告律师
是否对病人进行复苏可能取决于情况(例如,事件是否可能可逆)、预先指示的措辞和/或医疗保健代理人的意愿。
如果可能,在心脏骤停发生之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复苏和放弃抢救的可能情况和结果。
与患者及其医疗代理沟通。
”持怀疑态度的手术刀是一位外科医生,他在自己的网站上写博客,持怀疑态度的手术刀.本文最初发表于医生的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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